冯小刚炮轰综艺电影,听上去正义十足,有理有据。可细咂摸起来,这逻辑和论据都有点站不住脚。 首先,综艺电影会断掉“需要耗费几个月几年”的电影的根,是个想象出来的伪命题。 这是一种虚假的、极端的归谬。综艺电影要大卖,必须建立在综艺节目大火的基础之上。《爸爸去哪儿》火了,它拍成综艺电影才有人看;某个不知名的综艺节目拍成电影了,你会去看吗?并且,还不是节目火了,电影必然就火,节目火只是一个基础。《中国好声音》、《快乐男声》的电影版都遭遇了市场的冷遇。这样一算,每年大火的节目数量有限,拍成电影也火的,又要打一个折扣,这就决定了,综艺电影的数量不会太多,也就不会对一般电影市场产生太大的冲击。 其实,有记者曾用上述观点提问冯小刚。从报道中看,冯顾左右而言它,大谈香港台湾电影怎么死的、演这样电影的演员怎么掉价,回避了问题。 说一个典故,宋代《鹤林玉露》中载,有个县官看见一个小吏顺了仓库里的一枚铜钱,便下令拷打。小吏不服,县官写下判语:“一日一钱,千日千钱,绳锯木断,水滴石穿。”然后,将这小吏斩首。以现代司法的角度看,这是典型的量刑过当。因为他毕竟只拿了一钱,那个千钱是想象出来的,不可以作为量刑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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